华交会展位申请:021-5414 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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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装布展申请

展会对有两个以上展位的参展企业,要求在展位的布置中,以特装形式布展,充分反映本企业的形象。需进行展位特装的参展企业请于201821日前将设计方案交展览办公室审核,并经消防审查通过后方可布展(各省市参展企业特装由各省市主办单位统一汇总审核)。

1、特装布展要求

1)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上海市展览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展馆内严禁使用尼龙弹力布作为布展材料进行布展。

3)展馆内严禁使用碘钨灯,霓虹灯安装需2.5米以上。

4)所有特装布展展位(含各交易团、参展企业等)的设计与布展,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过预留空地的范围,最高点高度不得超过5米。超过规定高度的,展览办将责令拆除。

5)相邻展位的墙体背面部分应进行装修处理,不得影响相邻展位。

6)禁止在展馆内高空悬挂任何宣传道具(大会指示标识除外)。

7)布展单位对所有已通过审批确定的图纸等申报内容,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展览现场办同意。对擅自更改的,华交会将不予供电,并给予警告直至处罚。

8)特装展位的施工和维护工作由特装布展单位负责,相关的交易团负责监管,大会展览办将组织安全巡视员进行安全检查。

2、特装布展申报与办理

1)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

2)设计方案的平面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3)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电气结线图、电气分布图及用电总量等)。

4)特装施工联系表。

5)设施租赁表。

6)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统一使用A4规格(不接受传真)。

(二)展具与设施租赁

1、除标准展位中基本配置外,参展企业需要增租其他展具,请填写参展手册中附表2,并按表中的提示进行提交。

2、参展企业需增租有关电力、通讯设备或其它设施,请填写参展手册中附表3,并按照表中提示进行提交。

3、增租有关设备图例,请参考参展手册中附表4

(三)标准展位改建

参展企业如需改变有关布置,请填妥参展手册中附表5(含示意图)并按表中提示进行提交。

所有标准展位均为独立展位,如果需要打通务必在214 日之前书面确认。

所有标准展位中的电器设施均为预先安装,如果需要移位或拆除务必在2 14 日之前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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