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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署BEPS多边公约,为企业跨国投资再添保障
发表日期:2017年7月10日

首要目的

《公约》共设七章39条,是首份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跨境投资所得税收政策的多边法律文件,实现了国际税收合作的多重目标。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税收协定,把应税所得归并为非税所得,把高税率不合理调整为低税率,从而规避税收义务。此外,《公约》还起到了保护国家税基安全的目的,同时也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增进跨国投资者的信心。

王军表示,通过此次签约,60多个国家和辖区的1000多个协定将得到修订,BEPS成果在大范围内得以落实。

同时,《公约》的签署也标志着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收改革项目BEPS所有行动计划完成。

《公约》旨在将国际税改BEPS项目的成果应用于全球3000多个税收协定中。《公约》将在为具体税收协定政策提供灵活性的同时,执行最低标准防止协定滥用,并改进争议解决机制,使各国政府可以通过BEPS项目所制定的其他税收协定措施来完善本国的税收协定。

OECD秘书长古里亚认为,《公约》有助于完善税收协定执行,并促进实施四项BEPS 最低标准中的两项——防止税收协定滥用和促进税收争端解决。

出台背景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近年来,跨国公司全球范围内逃避税的现象引起关注。把GDP留给当地,把利润带走,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惯例。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经合组织)的数据显示,跨境避税每年在全球带来的税收流失高达2400亿美元,占全球所得税收入的10%。有些国家之间存在宽松的双边税收协定,纳税人可能通过将资金、利润转移到第三方国家(税收洼地)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从而成功避税。

以我国为例,目前已对外签署102个双边税收协定,数量位居世界第三。税收协定主要用于解决消除双重征税、稳定税收待遇等问题,但在实际情况中,还可能出现纳税人为了享受协定待遇,滥用税收协定的情况。

为了堵塞国际税收规则漏洞,G20领导人于2013年9月发布圣彼得堡峰会公报,决定实施国际税收改革BEPS行动计划,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推进该项工作。包括所有G20成员、OECD 国家和19个其他国家在内的62个国家共同参与了BEPS项目。

BEPS项目的15项行动计划成果报告于2015年10月发布,并在当年11月举行的G20安塔利亚峰会上得到G20领导人批准,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通过修改本国税收法规,来落实BEPS行动计划。

BEPS行动计划中与税收协定相关的共有5项,旨在防范跨国公司通过税收协定避税,有些措施无法通过各国单边修订国内法的方式落实,而是需要将其纳入双边税收协定。对于已经签署的税收协定,则需要进行修订。为避免逐个修订双边税收协定,尽快落实BEPS成果,BEPS第15项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一个多边公约,来修订现有的双边税收协定,这也就是上述《公约》。

在经过一年的艰苦谈判和集体磋商后,《公约》于去年11月获正式通过,并开放给全世界签署。北京时间今年6月8日在法国巴黎OECD总部,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公约》首批签署方。

助益“走出去”

随着全球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但由于各个国家的税法千差万别,使得国际税收领域面临考验和挑战,国际税收合作难度加大。国际税收改革面临着由于各国税制和政策差异引发的合规、重复征税、税收抵免、转让定价等涉税难点。

比如,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和“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往来就面临着是否征税、如何征税等问题。此外,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交易、服务贸易等面临的税收问题更为复杂。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中小企业,都希望税收有可预见性和确定性,但在实践中,很多国家都未能做到这一点。


对此,王军强调,中国税务部门在落实好《公约》的同时,将充分用好这个法律工具,努力为我国企业跨境投资和发展提供税收领域的确定性,加强国际税收风险应对指导,完善税收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更好地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助推经济全球化发展。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我国企业而言,随着《公约》的签署,企业应当重新审视目前的投资架构和运营安排。比如,企业过去经常利用双边税收协定进行企业投资和交易架构设计以降低税务负担,而现在《公约》关于常设机构的规定可能会与现行双边税收协定的定义不同。换句话说,同样的经济活动在《公约》的框架下是否能够继续享有税收优惠,企业应当重新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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